寿光市富士木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
寿光市富士木业有限公司
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
为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特制定《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》。
- 遵循环境保护“预防为主,防治结合”的工作方针,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、同步实施、同步发展,实现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。
- 公司总经理是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,并领导其稳步向前发展。
- 公司设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领导小组,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、监督和协调。
组 长:付学勇
副组长:付春山
成 员:李洪忠、侯象尧、史朋海
- 安全环保部负责负责全公司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,在组长的领导下,落实各项环境污染防治与保护工作,
- 危险废物的收集、贮存、处置等工作,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。
- 禁止向环境中倾倒、堆放危险废物;
-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、转移或处置;
- 危险废物的收集容器、转移工具等要有明显标志。
- 公司应当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,发生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,公司应该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。
- 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档案,专人各类负责环保统计工作,档案收集和整理,以良好的管理手段,促进环境保护工作。
姓名 |
组织职位 |
工作职责 |
责任人 |
付学勇 |
组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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付春山 |
副组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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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洪忠 |
成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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侯象尧 |
成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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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朋海 |
成员 |
1、负责本单位危险废物的产生、贮存、处置档案的资料收集和整理,并按规定编制成台账进行管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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